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社会组织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获得更加明确的定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盘点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中国社会组织》杂志联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中国青年报等5家单位,广泛征求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意见,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等方式,评选出2016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8月21日,新华社受权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科学阐述了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出台并贯彻实施该《意见》具有深刻时代背景、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16日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出台后,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高潮。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先后就制定修订《志愿服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民政部制定实施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政策,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创新了慈善事业体制机制,它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
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临时活动的登记备案程序,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该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管理的立法空白,标志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该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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