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有关部门、广大社会组织站在政治的、战略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以及许多地方有关党政部门分别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9月,民政部下发《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提交党建工作承诺书和党员情况调查表。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登记、年检、评估、执法、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等工作手段,使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率得到大幅提升。
五、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取得阶段性进展
3月底,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民政部对14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全部履行了核准手续。8月24日,第二批共144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时,各地均建立了由省组织、编制、发改、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脱钩联合工作组,组长均由副省级以上领导担任,共确定了1508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省级脱钩试点。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新型综合监管的制度,标志着社会组织由原来行政化准入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为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协会商会内部自治自律相结合的新型综合监管模式。《办法》不仅适用于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也可适用于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六、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列专节部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篇中,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专节,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等目标规划。6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新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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