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五)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依托物流大通道,加快形成贯通内外的国家多式联运网络主骨架,优化多式联运分层、分类节点布局。优化内陆无水港节点布局,完善口岸服务功能,引导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合理布局。研究推进具有驮背运输、双层集装箱运输需求且技术经济合理的铁路通道设施技术改造。强化多式联运枢纽与关联产业的联动发展,积极拓展市场交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金融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具有公共属性的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和集疏运体系建设、运输装备升级改造、信息互联共享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质检总局等负责)
(六)畅通转运微循环系统。着力破解多式联运末端微循环瓶颈制约,重点推进全国主要港口集疏港铁路、公路建设,完善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路物流基地等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加快航空货运枢纽以及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等外联专用公路项目建设,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畅通多式联运枢纽站场与城市主干道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七)强化服务规则衔接。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在票据单证格式、运价计费规则、货类品名代码、危险货物划分、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制度、货物交接服务规范、保价保险理赔标准、责任识别等方面的衔接,制定有利于“门到门”一体化运输组织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交通运输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促进法、多式联运法等立法研究论证,强化不同运输方式间法规制度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健全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运载单元、专用载运工具、快速转运设备、信息交换接口、包装与加固等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陆集装箱技术标准框架,并做好与国际标准的有机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标准,明晰责任边界、共享条件、利益分配、信息目录、风险管控等事项。积极参与多式联运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委会同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三、深化行业改革,创新运输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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