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广标准化运载单元。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探索发展模块化汽车列车。研究发展适应我国铁路和公路技术条件的大尺寸、大容量内陆集装箱。组织开展可交换箱体技术研究,探索推进产业化研发应用。优先推广使用1200mm×1000mm标准托盘,推动一贯化带盘运输。(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等负责)

  (十五)加强专业化联运设备研发。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跨运输方式的吊装、滚装、平移等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和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专项科技攻关。研发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铁路驮背运输专用载运工具、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等专业化装备和配套机具。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动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总公司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负责)

  五、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联运市场

  (十六)统筹国际联运有序发展。完善中欧班列跨省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效整合中欧班列资源,加快集结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完善配套喂给服务网络。推动形成直达、中转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国际联运服务模式,提高国际班列的运行时效性,促进常态化稳定开行。统筹跨境、过境陆海联运、陆空联运协调发展。研究完善国际多式联运培育期扶持政策,推进市场化自主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十七)优化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深化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创新海关多式联运进出口货物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对高资信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实施免海关封志制度,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加快国家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推动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枢纽与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区等集中布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负责)

  (十八)深化国际运输交流合作。加快制修订国际运输双边、多边协定,强化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对接。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技术标准、单证规则、数据交换、通关报关、资质认证、安全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境外转运中心、分拨中心和业务网点。引导企业加大与境外服务商的合作力度,加强国际多式联运平台建设和品牌培育。(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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