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例子,是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第206—211页)。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如何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过精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说:“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那么,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的东西呢?习近平总书记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强调五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二个例子,是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9日新华社公开发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对党的群团工作长期奋斗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群众工作、推进党的事业的伟大创造,是党领导群众实现共同梦想的历史选择,是群团组织与时俱进、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特征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紧接着这个文件从六个方面对这条道路进行了论述,即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这些相邻相近领域的论述对我们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内涵有帮助、有启发:坚持党的领导是共同之处。结合中办发46号文件的学习,我感到,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以下几条应当予以充分重视。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走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发展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如果我们把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无论我们吸收了什么有益的东西,最后都要本土化。”这些话读懂了,就好理解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问题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涵,既然总道路旗帜鲜明地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那么,作为总道路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讲坚持党的领导,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也是符合逻辑的。反之,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不坚持党的领导,那就背离了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那就失去了中国特色的本质属性了,不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道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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