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问,我成立个社会组织,应该是国家宪法赋予我的公民结社权利,你要我在社会组织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你是在干涉宪法赋予我的公民结社权利。这个观点和认识有一些市场,但它是不正确的。不错,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确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自由的规定,但我们要明确,这种结社自由是中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不是别的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不是无约束的结社自由。因为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们还要明确,宪法序言里有多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文字表述,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不管是已经成立的,还是新成立的,还是将要成立的,都要接受党的领导,这也是宪法规定的,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因此,不能把公民结社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用公民结社权来否定坚持党的领导。事实上,正是因为有了党的坚强领导,我国公民的结社权才得以顺利行使,今后要行使得更好就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
解决了上述认识问题后,让我们来讨论一下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什么,如何才能做到。因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口号,必须在宏观、中观、微观这三个层面具体体现出来。
一是在宏观层面,即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领导,不能光有领导之名而无领导之实,更不能放弃领导。目前,我们全国已登记的66万多个社会组织,是分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的,我们的各级党委对社会组织工作都有领导的责任和义务,要过问它们的发展状况,有什么问题、有什么困难、今后的走向是什么。要研究制定扶持发展政策和监督管理政策,主动关心它们、联系它们,解决它们的实际困难,而不是不管不问甚至无端指责,只有这样才能领导得好。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虽然没有登记的责任,但在它们周围有比前述四级登记管理机关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多得多的“草根组织”(据有关专家估算有几百万个)需要基层党组织去领导、去管理、去联系。这些草根社会组织每天都在干什么?它们的生存状态如何?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如何才能帮助解决?我们需要研究,需要拿出措施,需要有好的机制把这些社会组织拢在党的周围。特别是当今社会结构分化加剧,大量人员聚集在社区,社区草根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情况下,我们基层党组织对它们了解多少、熟悉多少?基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又联系、掌握多少草根组织?你不去联系它,接近它,怎么领导它、引导它?大家不要小看这个作用,当年我们党还不是执政党,国民党还在台上,我们就是靠团结群众、组织群众、解决群众的问题,代表群众的利益,才取得了革命成功。毛主席早在1934年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就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的生活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议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旗子。”如果我们不去像毛主席说的那样“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我们嘴上说再多的我对你领导、你要听我的话,能有多大用?谁会听你的?那些组织跳广场舞的草根组织,规模高达几十人、上百人乃至近千人,他们都组织得有条不紊,如果我们帮他们解决了一点实际困难,比如场地问题、比如用电问题,他们就会拥护党的领导。你了解情况后,再派一些党员加入进去,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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