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函〔2022〕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邮政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为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质量,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邮政局组织启动了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全国20个省(区、市)参与品牌申报。近期,经专家评审后,公示确定40个项目为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

为持续推进农村物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积累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更好服务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做好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源整合,进一步健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适应农村物流发展特点,促进物流网络共建共享共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农村物流集约发展的有效路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因地制宜建设“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物流共同配送服务点,结合实际探索农村客车邮件快件捎带、农村货运班线利用沿途取送及循环配送等方式,高效集约推动建设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二、深化融合联动,进一步增强农村物流服务能力

面向农村经济发展、产业振兴、生活改善等市场需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是发展农村物流的根本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区域农业产业化、资源开发、产业扶贫、消费市场升级等重大需求,引导推动农村物流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等供应链上下游的跨业融通,积极探索“种植基地+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物流运输”等供应链协同发展模式,不断拓展农村物流服务功能、服务范围和服务链条,增强农村物流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促进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注重标准引领,进一步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

明确农村物流各要素的配置条件以及各环节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物流标准体系,是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促进规范发展的关键所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物流相关标准规范研究,立足地方发展实际,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完善物流节点建设、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安全管理、信息互联、品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服务规范,推进关键标准在上下游服务各环节的统一和推广应用,以标准化促进农村物流发展的规范化、品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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