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调整政务数据目录时,要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实时同步更新。政务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政务数据目录;已注册的数据资源要及时更新,并同步更新“数据—系统”关联关系。原则上目录有新增关联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目录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三)数据资源一体化。
1.推进政务数据归集。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归集全国政务数据资源,并进行统筹管理。逻辑上全量接入国家层面统筹建设、各部门联合建设以及各地区各部门自建的数据资源库;物理上按需汇聚人口、法人、信用体系等国家级基础库、主题库数据,建立国家电子证照基础库,“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主题库。各地区应依托政务数据平台统筹推进本区域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汇聚整合,并按需接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行业数据的汇聚整合,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2.加强政务数据治理。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覆盖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各环节的数据治理系统,明确数据治理规则,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治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细化数据治理规则,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推动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治理职责,数据提供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履行数据归集、加工、共享等工作职责,确保数据真实、可用、有效共享;数据使用部门要合规、正确使用数据,确保数据有效利用、安全存储、全面归档;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数据提供、使用部门,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细化数据治理业务流程,在数据共享使用过程中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政务数据分类管理,规范数据业务属性、来源属性、共享属性、开放属性等。运用多源比对、血缘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减少无效数据、错误数据,识别重复采集数据,明确权威数据源,提升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3.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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