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港口经营人要以促进港内堆场货物加快转运,提高港内堆场周转效率为导向,合理设定免费堆存期,鼓励实施阶梯式库场使用费标准,对及时提离港口的货物给予库场使用费优惠。不采取港内堆场免堆期明显长于周边堆场、库场使用费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堆场、与货方签订显失公平的长期免堆或低价堆存合同等方式,使货物长期占用港口公共中转仓储资源,影响港内堆场货物周转效率。

3.在出现港内堆场货物堆存紧张、大宗货物积压等情况或预警时,港口经营人要加强与货主、船公司、车队、铁路、驳船等相关方协调,积极引导、督促客户尽快将货物提离港口,保证港口集疏运畅通。根据各港区码头作业及堆存能力,协调将部分条件合适的船舶临时调整到其他港区作业,减少船舶待时和库场堆存压力。可对定期出库量大于入库量的货物,优先安排相关承运船舶靠泊和货物接卸。要充分利用铁水、水水联运以及内陆货场等堆场资源,对空箱等货物进行疏导。会同货主企业积极协调港外堆场资源,对港内堆场货物进行临时疏导。加强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协调,衔接安排好货物集疏港。

(八)推进运输组织优化和业务模式创新。

1.港口经营人要加强与海关等口岸单位沟通协作,根据客户申请,提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服务。协调口岸单位制定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的作业服务流程,在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开通“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办理和预约服务功能,优先受理“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申请并优先安排作业。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先期机检,码头直提”查验等模式创新和深化,提高通关作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港口经营人要加强与铁路等部门合作,鼓励通过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强合作,大力扩展铁水联运业务。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协调保障铁路计划,稳定开行铁水联运线路。加快推进进港铁路建设,有效提升铁路通过能力与铁路港站装卸作业能力。推进联合营销,合作开发市场,提升适箱大宗货物“散改集”比例。充分利用码头、专用线场站及短驳车队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铁水联运换装服务。鼓励港口经营人与铁路信息系统等对接和实时交互,整合码头、联运公司、铁路中心站、铁路车务段等业务信息,努力为客户提供铁路集装箱在途跟踪、数据查询等基础的铁水联运信息化服务以及铁水联运“一单制”服务。

3.具备条件的港口经营人要依托水路运输网络条件,大力拓展江海联运业务,与船公司等各方协同打造全程水路运输服务。

4.港口经营人要强化所属码头间或区域相邻港口经营人码头间的互联互通,协调有关方面不断创新作业模式,简化客户办理流程,促进资源共享,提升作业效率。

协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