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一)优化旅客票务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做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全面提升春运公众出行体验。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完善售票服务,多渠道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客票预售期,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售票渠道,推广联网售票和电子客票服务,便捷旅客购票乘车乘船。积极开展公铁联运、空铁联运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提升旅客一体化出行服务体验。根据需要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外籍人员等群体购票,便利旅客办理退改签等业务。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持车(船)票价格基本稳定,若需依法调整价格的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因受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或政策调整、运输经营者原因等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经营者应当为旅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旅客出行问题。

(二)提升旅客候乘体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客运服务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旅客有序分散候车(船)和排队登车(船)。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进站、安检、售检票、候乘等关键环节,及时增加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高峰时段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应开尽开,减少旅客排队等待时间。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民航的安检流程优化,提升换乘效率,改善旅客换乘体验。

(三)强化重点群体出行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加大重点群体出行关心关爱力度,在售票、安检、候车(船)、登乘、换乘等环节,提供暖心温馨服务。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和儿童等重点群体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安检、登乘等服务。加强与工会组织对接,鼓励在客运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春运一线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无障碍及专用通道等多元化志愿服务。持续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旅客提供预约乘车服务。

(四)强化自驾出行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自驾出行需求旺盛的特点,探索推广可定制、能预约的“一站式”自驾出行服务。通过导航软件、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发布路网、客滚航线信息,及时更新拥堵缓行路段、客滚航线运行状况,提示前方道路状况、交通管制、服务区可提供的服务类型等信息,为公众提供“伴随式”服务。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督促做好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管理,探索引入优质餐饮品牌,增设临时卫生间等设施,确保商品供应充足、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舒适、设施安全可靠。加大服务区充电设施设备供给,鼓励科学布局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多渠道实时发布服务区充电设施使用情况,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充电场所,有效缓解“充电难”问题。鼓励与图商公司开展数据资源合作,叠加路况信息、出行服务信息等数据,为公众自驾出行提供更为多元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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