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民航局

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改低空〔202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金融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低空保险是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等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对构建低空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低空经济安全发展基础、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更好服务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二、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一)加强规划引导。有关部门应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地方在低空经济发展布局中充分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风险管理、优化生态等功能作用,鼓励地方将保险纳入地方低空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参与。以下均需省级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纳入安全监管规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行业监管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推动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参与)

(三)鼓励运用保险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供需对接,培育低空保险发展生态。鼓励低空企业尤其是低空航空器制造和运营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鼓励使用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投保责任保险。(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参与)

三、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

(四)加强全链条管理。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情况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凡处必核”。研究建立与强制投保相关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制度规定。(中国民航局牵头,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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