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发展绿色经济,就要提高产业的环保标准,控制那些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发展。如单纯用行政命令方式去产能,效果不会太好,用统一的能耗与环保标准去产能,对企业来说是公平的,易于接受。
至于“三大发动机”内部的关系,虽然整体来说,都可以通过提高效率来促进经济增长,都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手段,但在“三大发动机”内部,它们并不是完全平行的关系。制度变革是一个根源性的发动机,它可以影响结构优化和要素升级,可以说制度变革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记者:无论是以前的改革,还是现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比如有一些企业或者地方政府存在短视的行为,不愿意主动搞环保。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李佐军:所谓改革,根本上是改制度,而制度是各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安排。因此,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必然有一些主体的利益会受损。因此,这些受损利益集团会阻碍改革或者说不愿意改革。
同时,中国目前推进改革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改革配套问题。假如改革不配套,就会使得各个改革方案相互掣肘、相互制约,达不到改革的预期效果。
具体来讲,假如要加强环保,对于某个特定地区来说,一些传统的高能耗企业就不能发展,地方经济就会受到影响,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来说,经济利益会减少。要想调动地方和企业环保的积极性,就必须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如建立绿色GDP考核制度、自然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生态资产核算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碳交易和污染排放权交易制度、碳汇制度等,使各个主体的私人利益与社会环保利益兼容,使各主体在利益驱使下自觉自愿地去保护环境。
记者:环保事业的推进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看政府,从今年年初开始,环保部“督企”升级至中央环保组“督政”,如何看待这样的变化?
李佐军: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很多事情还是要靠政府才能落实,如何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调动其积极性很重要。如果不“督政”、仅由环保部门“督企”的话,很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还是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若通过“督政”,就可以增加各级政府环保的责任压力,并调动其积极性。从实际结果来看,中央环保组“督政”的效果肯定要比环保部“督企”的效果要好。
同时,这也是中央在强化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威性。今后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环保部门的权力与职能是要加强的。我认为,对地方政府及其干部的考核,应由过去的唯GDP,转向增加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这才能进一步调动地方官员环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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