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巩固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坚持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方向,对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提出3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综合监管工作,完善权属清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监督严格的资产管理模式。三是逐步推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机构分开、职能分离、财务独立、人事自主,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实现依法自主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问: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脱钩改革期间建立起来的综合监管体制已运行近10年,亟需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加以健全完善。《意见》着眼于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治理体系,作出3方面部署。一是加强政府监管,明确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并要求其按职能落实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党建工作等责任;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梳理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事项,重点排查脱钩后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举措;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事项监管;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办法,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简易注销程序,完善退出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三是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能力,加强联合性、综合性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设立和严格管理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收费行为以及涉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加强资产财务管理,从严管理设立企业。

  问:在调整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够合理、不够平衡等问题。《意见》围绕调整优化结构布局作出3方面部署。一是明确4条改革路径:优化整合业务交叉重叠、机构规模过小、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快退出运转失灵、扰乱秩序、行业萎缩、宗旨任务已完成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契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定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合理调控规模,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整合力度;对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对市地级和县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法简化退出程序,通过有序竞争控制总体规模。三是工作中不搞“一刀切”,摒弃急躁冒进,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较为集中的领域以及部分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稳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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