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优化行业管理政策。推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改革,结合新技术发展修订准入审查技术要求,制定新能源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编制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政策文件,开展产品自我检验、货车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研究推动汽车生产企业集团化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规范汽车企业OTA升级活动。推动加快《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立法,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10.进一步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坚持远近结合、综合施策,切实规范产业竞争秩序。加强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督促重点车企落实好支付账期承诺。发挥“重点车企践行账期承诺问题(建议)反映窗口”作用,受理供应商相关问题反映并协调推动解决,指导行业机构制定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规范行业数据信息发布,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坚决维护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11.加强报废和回收利用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关键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可再生资源应用比例,推动形成“精细化拆解+回用件高效流通”的发展模式。
(四)提升国际开放合作水平
12.促进汽车出口提质增效。鼓励汽车及供应链企业研发生产适用目的国市场的产品,加强与本地企业合作,完善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发挥行业机构和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作用,建设汽车产业国际化公共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重点国家和地区汽车市场需求、标准法规、管理政策等咨询服务。引导整车企业稳妥有序开展海外布局,因地制宜、共建共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全面提高合规经营能力。
13.提升汽车出口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的信贷产品支持,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汽车产业链企业提供全球资金管理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汽车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服务,为汽车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国别风险研究服务,有效应对汇率变动等风险。
14.完善物流运输体系。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物流服务保障措施,印发实施动力电池铁路运输工作指导意见。优化多元运输供给,加强供需信息对接,推动港口、滚装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运保障能力。引导汽车企业与运输企业通过交叉持股、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鼓励建立多品牌、高质量、可复制的中国品牌关键零部件海外备件仓,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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