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平台兴。像重视交通基础设施一样重视物流平台建设,包括公路港、铁路港、无水港等实体平台,也包括各种类型的信息平台。要加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保证其公益性。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促进相关信息互联应用。开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要消除试点企业在开票、纳税、进项抵扣等方面的瓶颈制约。支持平台型企业联盟发展,推进基础设施网络、运输组织网络和物流信息网络等多网协同联动,推进传统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转型。


三是行路畅。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入推进甩挂运输,完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推进区域交通物流一体化和运输跨境便利化。充分考虑我国在用车型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推动,逐步推进车型标准化。推进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为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提供方便。推进货运车型计重收费ETC应用,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降低公路运行成本。推动跨省超限运输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促进重点建设工程大件运输便利化。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进出境快件通关手续,探索快递企业工商登记“一照多址”等。


四是负担轻。提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网上审批、异地年审、无纸查询等办法,简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手续,优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核制度。切实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强制性二级维护检测。完善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


据调查,目前过路过桥费已占公路运输成本三分之一左右,深圳、湖北、山西等地已经开始降费行动。建议各地从政府还贷公路做起,采取增加投入,改善管理、加强监督等手段,逐步降低收费标准,为物流业降本增效及增强本地投资吸引力做出贡献。


我们了解到,经过连续治理,公路“三乱”问题已有收敛。但仍需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要规范铁路、港口、机场、海关等各环节收费项目。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


《交通物流19条》特别提到,推动完善物流业“营改增”政策。促进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统一,探索物流领域增值税差额抵扣。针对交通运输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研究推进落实将过路过桥费、房屋租赁费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支持企业实行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以来,物流业特别是公路运输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尚未落实。我们建议对物流业采取“降低税负、统一税率、取消补贴、规范运作”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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