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民专业合作社。加拿大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占据很大份额。组织规模化生产,与超市等需求企业对接,在农产品冷链物流中起关键作用。我国市场化程度偏低,近年虽引导开展农超对接试点,但由于缺乏科学管理和资金扶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营上未尽规范。加之农产品生产标准不统一,竞争力不强,目前尚难实现农超的圆满对接。
       (三)法规和政策环境比较
   
   1.法律法规。加拿大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依靠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检查和监督。我国冷链物流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原则且笼统。政策大多为意见和规划,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照搬国外发达国家,某些条款不符国情。或缺乏相应技术和组织机构,难以实施。
        2.物流标准。加拿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制订一系列规范标准,并实施严格的专业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冷链物流标准制订较晚,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已有标准覆盖面小,大多在储运环节,缺少上下游衔接管理与销售环节规范。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间交叉重复,或为指导推荐性标准,不具强制可操作性。一些规模较大的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如速冻、肉食加工、冰淇淋和奶制品及外贸企业,只遵循企业自身标准。HACCP未得到普及,标准化建设发展缓慢。
        3.政府扶持与监管。加拿大经验表明,政府引导和资金投入十分重要。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一方面缺乏统一规划和引导,各环节衔接不紧密。一方面政府扶持不足,如冷库投资、RFID和GIS等信息化建设等,增加物流企业成本等,需国家给予扶持。政府的行业监管,也是一个长期的难题。        此外在发达国家,“没有经过预冷处理的果蔬,就是不受欢迎的”,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而我国大部分消费者,对集贸市场的开放环境下,生鲜农产品的常温流通,却司空见惯。从田间到餐桌是否保持低温状态,并不关心。民众冷链意识,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借鉴和启示
       借鉴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建成布局合理、标准体系健全、技术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配套、运行管理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对促进我国农民增收和保障食品安全,具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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