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

外交、公安、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

四是管理好全国性社会组织。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组织比照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五是把住入口和敞开出口。文件对入口讲的多,对出口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要求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要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六)必须坚持尊重实践、有序推进

这既是思想路线,也是工作方法,对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有重要作用。

一是既不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比如,“政社分开”大家都能耳熟能详,这个要求放到20世纪90年代你能做到吗?做不到。因为那个时候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才刚刚提出来,实践还没有展开,经验还没有,各方面的需求还不强烈。那个时候,像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和离退休干部兼多职以及取酬等问题都很普遍,也很正常。那个时候,你要开展这方面的改革会遇到方方面面的反对。现在为什么能推开?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健全,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要求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边界,各自回归自己的本位,所以就要求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如果这个时候我们不推行政社分开,而是允许一些行业协会继续“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就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就有点墨守成规,就会犯“右”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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