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统筹兼顾。西方国家是“三分法”:政府、市场、社会,把社会组织看成是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相并列的第三部门,这个分法目前在中国恐怕还不行,因为在我们的社会组织之外还有更多的组织,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440多万个,它们不仅为党服务,也为群众服务,它们比社会组织数量要大,作用还要大,这个西方社会没有。其次,我们有各类事业单位110万个,工作人员多达3000万余人,分布在教科文卫体等许多领域,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巨大力量,在中国它们不是社会组织。再次,我国还有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比如工会、共青团、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全国台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全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对外友协、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以及中国老年协会、全国计生协会等等24家机构,这些机构有着和社会组织相同或相近的名称,但它们不是社会组织,它们上下对口一体化,经费财政有保障,权力大、能量也大,这是在西方所没有的。最后,我国还有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有的还履行着特殊职能。上述种种情况,都是我们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过程中要考虑的。从某种角度说,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取决于这些相邻领域改革的进展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些情况而一味埋头搞“独狼”式的社会组织改革或建设,效果是不会好的。
三是要试点先行。在中国,实践特色最典型的就是试点,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邓小平同志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论断。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的方法。”“对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就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先行试点,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取得经验、看得很准了再推开。”目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就是要分三批试点后再全面推开。这次中办发46号文件依然强调有试点的东西,如文件要求对已经成立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本着审慎推进、稳步过渡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按照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国性社会组织试点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社会组织试点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方案要根据当地情况研究制订。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一业多会”。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总之,通过不断试点,把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固定为法律法规,用于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这应是一个重要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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