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要做到“六个必须” ,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和非行政性,必须坚持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必须坚持依法自治,必须坚持两手抓,必须坚持尊重实践、有序推进,这“六个必须”是战略问题,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长期坚持。
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需要处理和把握好的若干问题
在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历史进程中,还有一些问题比如“登记与不登记”“大与小”“多与少”“有与无”“放与管”“内与外”“网上与网下”等也不能忽视。如果说“六个必须”是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战略问题,那么这七个问题就是影响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策略问题,具有战术意义,也要处理好。
(一)关于登记与不登记的问题
“登记”就是指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不登记”就是不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这是个登记管理上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管规模如何,社会组织都应该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组织有合法的身份,才能对社会组织进行依法监管。为此,还有人举出我国有多少万个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里的草根组织没有被登记、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数据,有的甚至怪罪登记管理机关不改革、思想僵化,云云。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组织只应登记有一定规模的,而社区性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不要纳入登记范围。
我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是:第一,不把草根性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登记范围,是我国社会组织建设的一条较为成功的经验,应当坚持。早在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纳入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第二,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甚至可以说只有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在我国四级登记管理机关中,县级的工作力量最弱,好一点的县级民政局有一个公务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差的有半个人,最差的连半个人也没有,是招聘的临时工在干这个活儿。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批评基层这个民政局局长,因为他没有编制,他能找点钱招聘个把人来干这活儿就已经很有觉悟了。那你能批评县长、县编办主任吗?也不能,因为他也没有编制了,编制早用完了。前两年,我在广西一个地级市挂职时,我们市长的口头禅有两句很典型,他说,有两种议题你(们)不要找我商量,我也不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来讨论:一个是你要钱的议题(没有钱),一个是你要编制的议题(也没有了)。现在我国2800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平均每个县都已经登记管理了150个以上的社会组织,你还把成千上万的社区性社会组织也拿到登记管理机关来管理,你有力量和手段吗?你管得好吗?所以必须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要大包大揽。第三,不把绝大多数草根社会组织纳入登记管理,并不是放任自流、大撒把,而是把它们纳入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之中。我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已经成熟,早已载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特色和优势,别的国家没有的。我们党400多万基层党组织绝大多数分布在城乡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草根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大多数是本地居民,乡镇村、街道社区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它们看得见、管得住,也管得好。既然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够管得好,也应该管的事,我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什么还要去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呢?这次中办发46号文件的精神讲得很好,文件论述了三种管理社区性社会组织的方式:一是由县级民政局进行登记管理;二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三是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以民管民”。在实际操作中,第一种方式要尽量少些;第二和第三种方式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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