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多与少的问题
多与少,虽然是个数量问题,但会刺激结社情绪。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来说,有多少社会组织才算比较合理、比较可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00年里,我们全部的中心工作是一心一意搞建设特别是经济建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把群众结社的胃口吊得高高的好呢,还是适度控制一下为好?这是个重大问题。我们国家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大约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百个,地方性社团6000多个。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到2015年底发展到了66.2万个,可以说是今非昔比。那么,我们究竟要成立多少个社会组织才算是尽头?有的人认为,应引进西方学术界的“万人社会组织数”来作为我们社会组织发展数量的指引。实事求是地说,这个概念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合理的一面是自己跟自己比,比如几年前如何如何,现在如何如何;不合理的一面是容易抽象掉客观实际,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放到一个平台和标准来比。按照这个概念,每万人口中社会组织数量越多,就表明越先进,越受到鼓励,这个导向会害死人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你这个地方每万人有10个社会组织,我这个地区每万人中有30个社会组织,他那个地区每万人中有100个社会组织,在这种价值导向下,受表扬的是每万人中有100个社会组织的地区,前面两种情况都要受批评。这一概念的极端情况是13亿人口中弄出13亿个甚至更多个社会组织才是应该的,这会给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带来什么情况?不堪设想。所以,我认为“万人社会组织数”有不合理的地方还是有道理的。
社会组织是多一些好,还是少一些好,这个问题如果脱离国情,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脱离社会的需要,就会陷入空谈,就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我认为社会组织数量的多与少有三个维度可以参考: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上海市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政府、市场、社会边界较为健全,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需要比较旺盛,“万人社会组织数”就较高些,这是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但我们不能把上海的情况搬到中西部地区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的地方去硬套,要求这些地区的“万人社会组织数”也达到目前上海的水平。以西藏阿里地区为例,不说整个阿里地区了,就说阿里地区一个名叫日土的县,该县8.3万平方公里,全县不到1万人口,共有13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的国土面积高达6384平方公里,大家知道整个上海才多大面积?整个上海市的面积是6340平方公里,也就是说上海还没有人家日土县的一个村子大!你把对上海的要求套到阿里头上,公平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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