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大与小的问题
这里的“大”“小”主要是指单个社会组织的体量和规模。社会组织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全国性社会组织、跨省区的社会组织以及省级社会组织是不是越多越好?这是个必须回答的问题。一般来说,同类社会组织的规模与登记机关的层级成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登记管理机关层级越高,社会组织规模越大,反之亦然。目前,全国性社会组织仅占全部社会组织总量的0.37%,省级社会组织占7.3%,地市级社会组织占21.3%,县级社会组织占71.1%,总体上呈正“金字塔”形。我们大胆设想一下,如果社会组织的规模结构是个倒“金字塔”形,也就是说全国性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规模结构中不是目前最少的那一类,而是最多的那一类,那我们国家将会是一个什么的情景和状况?肯定是天下大乱。
我们要很好地理解中办发46号文件里有关社会组织“大”与“小”安排的深刻用意。文件第三部分用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并用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3节来论述,而对全国性、跨区域的社会组织从登记到日常管理使用的字眼都是“严格”“严禁”“严厉”“从严”,没有使用“大力培育发展”的字眼。为什么在“大”与“小”上会是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要求?这是需要我们很好领会和把握的地方。我体会:第一,社区性的社会组织贴近群众生活,能够最直接满足群众的需要;而大的社会组织接地气要差一些。第二,社区性社会组织规模小,组织成员都能够直接参与,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领头人自己选,自己组织的规矩自己直接定,有什么事情大伙一商量就可以定了,而大的社会组织受益最多的是该组织的领导成员,普通会员很难直接参与到组织的决策管理事务,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区性社会组织中受锻炼最多的是普通群众,而大的社会组织受锻炼最多的是精英。第三,社区性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是熟人,好管理,风险小,即使出了什么问题对社会面上的冲击和危害也不会太大。而大的社会组织基本是陌生人社会,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全国性社会组织,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成员多、能量大,一旦出了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都是难以估量的。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际工作的同志头脑里要有一根冷静的弦、不要头脑发热,那就是要把群众的结社热情往基层引,往与群众利益最直接的身边问题引,也就是往县市层面引,而不是相反,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有好处,对社会稳定发展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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