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以降低企业税收为目的36号文,对物流行业来说,由于税务系统的改造和征管流程的设计,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不配套,物流行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因此,36号文被记者贴上 “最昂贵”的标签。
发布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3月24日
核心内容:从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新的税制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
点评:《通知》以及两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不仅增加了商品的税负,而且还没有摸索出一套专门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政策——存在相关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通知》的纠结之处在于,实施日期的两次延长——11月15日,商务部对外发布消息称,此前宣布延缓至2017年5月执行的跨境电商监管新政,延长期将增加到2017年年底。
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4月8日
核心内容:在速度方面,在4秒内起步加速应不大于5km/h,最高车速不应大于15km/h;在重量方面,最大装载质量不大于180公斤,整车质量应小于200公斤;在尺寸方面,车宽限值为1000mm,高度限值为14000mm,车长限值为3000mm。
建议采用更加环保的锂电池或光伏电池。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预留手持终端充电接口等内容。
点评:出于安全考虑,近年来不少地区出台了 “限电”和 “禁电”的措施。有的地方由于执法方式的问题,甚至引发了群体性纠纷。
为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业有序运行和改进快递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出台该标准。在时速、车重以及电池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与目前企业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技术参数有较大差异,引发诸多争议,这或许是标准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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