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施领域。

8.枢纽建设。建设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集群、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邮政快递核心枢纽。

9.智能化寄递物流集聚区建设。建设适应农业园区、电商园区、工业园区服务需求的快递物流配套仓储设施。打造“寄递枢纽+关联产业”快递经济区。

10.城市寄递末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标准化快递公共服务网点。

11.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完善共同分拣、共同运输、共同收投模式。加强农村邮政快递与客货运输、供销、电商等领域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

12.构建应急寄递预警机制,建设邮政快递应急保障设施。

(三)技术领域。

13.智能技术应用。全面推广应用智能分拣、智能仓储、智能安检、智能语音申投诉处理、智能视频监控、通用寄递地址编码。推动无人车、无人机运输投递邮件快件。

14.信息与隐私保护。加强行业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隐私面单和虚拟安全号码等技术推广应用。

15.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分拨中心、绿色网点,提升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

16.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邮政业技术标准达标。

(四)管理领域。

17.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监管。

18.县域行业监管。依法强化县级机构赋能,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19.市场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协同治理。

20.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平安寄递建设,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1.权益保障。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试点申报

(一)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包括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试点组织单位为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国家邮政局机关各司室、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实施单位包括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团体、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等,负责各项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试点组织单位也可以作为试点实施单位。多个试点单位可以共同申报跨地区的试点任务。

(二)试点申报安排。

1.填报任务申报表。试点实施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根据试点任务领域,科学选择试点任务,提出具体试点内容,编制《邮政专项试点任务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试点组织单位。试点任务实施周期一般为3—5年。

2.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组织单位对试点实施单位提交的试点任务申报表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确定本地区/本单位试点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项),编写《××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邮政专项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对于选择多项“相关联、跨领域、全流程”综合性改革试点任务的,筛选时优先考虑,合并为1项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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