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送申报材料。试点组织单位向国家邮政局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后附试点任务申报表。

(三)试点申报要求。

1.试点任务应具备较好基础,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在部分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形成良好带动示范效应。

2.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报表应当思路明确、路径清晰、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具体有力,能够满足试点任务实施要求。

3.如认为确有超出试点任务领域以外的试点需求(需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篇实施方案(2023—2027)》等相关部署,可在试点任务申报表或试点实施方案中着重说明试点的必要性。

4.试点组织单位要从严把关,对于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或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不纳入邮政专项试点。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

国家邮政局加快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邮政局强国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报送的实施方案和申报表进行遴选初审,指导试点组织单位修改完善试点申报材料,分批次征求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强国办)意见,经国家邮政局加快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邮政局强国领导小组)审议,履行相关程序,会签交通运输部后,由国家邮政局印发同意开展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抄送交通运输部。第一批试点方案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初审,报国家邮政局。

(二)实施阶段。

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指导,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跟踪督导、现场核查等工作,牵头总结推广试点成果经验。国家邮政局机关相关司室作为试点指导单位,做好试点任务的跟踪、督导等工作,指导解决试点任务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试点任务有序实施。试点组织单位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每年向国家邮政局强国办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成果经验等材料。试点实施单位严格落实试点任务,及时报告试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试点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第一批试点自同意开展之日起实施,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2月,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至多不超过5年。

(三)验收阶段。

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开展试点验收工作。一般在试点规定完成时间后6个月内组织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试点提前申请验收。

试点任务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组织单位按照《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自评估评分表》(见附件3)组织试点实施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得分60分以上起草《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4),由试点组织单位报送国家邮政局强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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