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对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初评估。如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商试点组织单位补充完善或推迟验收;如认为符合验收条件,转相关试点指导单位开展验收评估工作。试点指导单位通过材料查验、现场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对试点组织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并按照《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意见表》(见附件5)评分,得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试点任务涉及多个指导单位的,各指导单位均应提出验收意见和评分,由牵头指导单位商其他指导单位,综合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评分,报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分批次征求部强国办意见,经国家邮政局强国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会签交通运输部后,由国家邮政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申请报告评分80分及以上的试点单位,纳入试点工作后续表扬激励支持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由国家邮政局强国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国家邮政局强国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对试点工作实施进行监督。国家邮政局机关相关司室要履行好试点指导单位职责,做好相关试点任务的指导、督导、验收等工作。试点组织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试点实施单位要及时向试点组织单位报告试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承担试点各环节的支撑工作。未尽事宜参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二)加大支持力度。
国家邮政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在编制行业规划、制定区域战略落实方案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优先纳入,加大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对试点任务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
(三)强化表扬激励。
对试点组织单位或主要的试点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可会同国家邮政局授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称号。对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任务,可评定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优秀任务(或工程、课题)”等称号。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试点单位(地区)、试点指导单位、个人,可评定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先进单位、先行区(省、市、县)、先进个人”等称号。鼓励试点单位灵活采取激励措施,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表扬、激励工作。
(四)加强经验推广。
加强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坚持高标准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和模式,要及时报送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邮政局开展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的评定、推广等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学习交流、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成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将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成果,转化形成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创新模式等,确保经验推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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