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作业(提供服务)。

港口经营人根据作业委托人业务申请,制定作业计划,按照相关操作规范、作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要求,实施船舶靠离泊作业、货物装卸及配套储存作业,实施旅客上下船、行李装卸等服务,实施船舶顶推或拖带作业,完成作业服务确认。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根据作业委托人业务申请,制定服务计划,按照操作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理清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表面状况,完成理货服务确认。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港口主要业务基本作业服务流程》(见附件),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类型特点、满足客户要求的作业服务流程。

(五)结算费用。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及相关港口收费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其公示收费目录收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作业服务确认单据等进行费用结算。鼓励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进行电子结算。

(六)处理投诉。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通过其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以及客服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及建议,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并跟进投诉改进情况。

三、服务要求

(一)实行365天、24小时不间断作业和客户服务。

1.除有特殊规定、遭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外,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提供365天、24小时的港口作业服务。

2.客运码头港口经营人按照客运船舶班期计划,提供客运船舶靠离泊以及旅客候船、上下船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3.受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港口作业服务停止或暂停的,在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解除后,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尽快恢复港口生产及相关服务。

4.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提供365天、24小时的客户服务。客服服务包括:业务咨询和办理,信息查询,客户投诉及建议处理反馈等。

(二)及时发布业务和服务信息。

1.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通过其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EDI服务平台或者经营场所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对外发布业务和服务信息,供客户查询了解及办理业务。业务和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船舶在港、货物在港等信息。鼓励具备条件的港口经营人公布船舶靠泊计划。

2.港口经营人按照有关规定及客户需求,在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经营场所公告栏等,或者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公示港口生产及服务效率相关数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数据除外。港口生产及服务效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重点物资生产数据,装载集装箱及煤炭、铁矿石、粮食、原油、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在港时间、在泊时间等。鼓励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结合自身业务情况,依据数据安全的有关规定公示涉及港口作业及服务效率的其他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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