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增强高质量发展效能

4.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引导港航企业延伸上下游业务,提供多式联运、物流分包、仓储配送等“端到端”供应链服务,向全程物流经营人和综合运输服务商转型。大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航运企业,鼓励以船舶资产为纽带开展兼并重组,做强做优、错位发展。加强市场运力和运价信息发布,研究建立市场供需预警机制,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引导船舶运力有序投放。

5.发展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有序发展集船货撮合交易、联运服务等功能的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推动运输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鼓励相关港航企业开展网络平台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研究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管理制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完善“长江e+”等流域、区域航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港口、航道、船舶、海事等公共数据资源支撑。

6.强化水路客运管理。鼓励船舶公司加大客船设施设备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特定航线“一线一策”、重点水域“一域一策”安全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措施,落实实名制乘船要求,加强客运港口安检查危,防范化解涉客船舶重大风险。依法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属地责任,建设平安渡运。

7.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积极发展船舶管理、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经纪等传统航运服务业,推动规模化、规范化、数字化发展。提升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船舶交易、航运信息咨询等基础服务能力,积极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挥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江海联运服务功能,打造区域航运服务集聚区。

8.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依法规范企业收费行为,防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清理妨碍内河航运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使用。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提升运输组织效率,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

9.大力发展水水中转。优化长江、西江等干线江海联运体系,发展一批重点联运港口,培育一批江海联运品牌航线。完善长三角、珠三角水网地区江(河)海联运体系,提升码头设施功能,提高联运效率。研究拓展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范围和运输货类,积极发挥平陆运河、小清河等新建入海通道河海联运功能。

10.强化综合运输一体衔接。加快港口多式联运换装设施与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内河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推动内河航运与国际海运、公路、铁路等方式间规则标准衔接,推进作业单证“无纸化”和业务线上办理,加强信息交互、数据共享,推动联运“一单到底”。鼓励从工厂园区源头开展“散改集”,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加强船舶班期与铁路运输计划的衔接,提升集装箱、大宗散货铁水联运运输组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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