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推动行业管理智慧化。完善港口航道运行监测机制,充分利用智慧化监管手段,实现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可视、可控、可指挥、可调度。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推广应用“智能卡口”“船舶AI智能监控”,提高船舶安全监管水平。依托国家相关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推行监管互认、执法协作。
(六)加强与经济产业融合,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
18.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长江、西江黄金水道和京杭运河大通道作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沿江沿河发展,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积极构建中西部地区通江达海水运通道,服务支撑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推动江淮、平陆等新建运河依托内河航运支撑服务流域经济发展。加强国境国际河流航道综合开发利用和养护管理,支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19.推动港产城协同发展。鼓励内河港口企业拓展港口市场腹地,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农产品加工、跨境电商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发挥内河航运在促进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运输保障作用,积极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内河航运与重点临港产业、物流业的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短支航道“通港达园”。
20.促进交旅融合。加强客运港口码头建设,完善候船服务设施,提升港口客运服务品质。推进旅游航道建设,完善水上旅游设施功能和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内河旅游客运服务品质。加强古运河等航运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保护,充分挖掘内河航运文化旅游价值。结合文旅消费新热点、新需求,积极发展城市景观游、自然景观游、特色文化游等游轮游船旅游产品,培育交旅融合特色品牌。
(七)提升行业治理能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21.夯实行业治理基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推动完善地方水运法规体系。加快完善内河航运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结果运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海事高效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充分发挥协会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共治共享。
22.保障行业发展安全。推进平安航道建设,统筹航道、桥梁、船舶协同发展,加强桥区等重点水域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和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风险。深化平安港口建设,持续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应急救助水平,加强库区湖区等重点水域应急救助基地建设布局,强化内陆深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干支联动、省际协同的应急救助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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