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因地制宜发展船队运输。支持京杭运河、黑龙江等创新发展绿色、高效顶推船队,推动规模化应用,发展大宗货物固定航线船队运输。鼓励长三角等水网地区积极培育船队经营主体,探索发展机动船与驳船组合运输模式。引导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通航条件、货源情况等因地制宜发展船队运输。推动船舶编队航行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厚植高质量发展底色
12.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积极研发绿色船舶动力技术,加快构建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加快电池动力技术在中小型船舶、中短距离运输等场景应用,鼓励电动船定班、定线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LNG、甲醇动力技术在中大型船舶、中长距离运输场景应用,探索推动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应用。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加注及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船舶燃料加注作业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等标准。鼓励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优先靠离泊、优先过闸等支持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研究制定《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13.打造绿色低碳港口。加快港口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港作机械和港内运输装备使用绿电、氢、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内河近零碳码头。常态化运行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内河港口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运清洁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港区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因地制宜推动具备条件的港口新增和更换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稳妥有序推进干散货专业码头作业抑尘设施建设和全封闭改造。推动油船和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应装尽装。依法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14.建设绿色美丽航道。积极推进绿色航道建设养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研发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依法有序开展航道整治、养护疏浚砂和建设土石方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美丽航道,组织开展以设施美、环境美、服务美、人文美为内涵的“美丽航道”建设行动。
(五)推动智慧创新发展,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15.推动设施装备智慧化。研究制定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建设评价标准,推进高等级航道和具备条件的内河主要港口应用智能感知设备、数字孪生等技术,推动港航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大力发展内河智能航运,强化港口、航道、船舶系统集成,积极研发船舶智能辅助系统及船岸协同技术,研究“岸基驾控、船端值守”船舶航行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划定适宜航段开发智能航运航线。
16.推动运营服务智慧化。推动主要港口重点提升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作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创新港口数据服务。推进跨区域通航建筑物船舶过闸联合调度,推广智慧化船舶过闸服务和智能化船闸管理新模式。依托全流程数字化凭证和区块链等技术,大力推动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拓展丰富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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