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运营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商用智能船舶遥控驾驶中心建设,提升智能船舶的航行控制、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等配套设施供给能力;加强面向智能船舶的生产作业、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升级建设。
推动商用智能航运算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航运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航运企业依托国资央企人工智能“焕新社区”开源开放共性能力,加强集约化建设。构建数据、服务、模型、算法为一体的支撑平台,提升智能航运场景认知与决策能力。
(三)加快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提升智能航运装备系统测试能力。加强测试验证设备、数据分析软件、虚拟仿真平台等工具的研发与制造,加快智能航运所涉及的感知、决策、控制、通信、网信安全等装备系统功能、性能、成熟度的测试技术研究与设施建设,提升装备系统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提升智能船舶整船测试与验证配套能力。加快智能船舶整船测试验证的任务场景构建、安全水平评估、效率水平评价以及协同能力评测的方法、技术研究与设施建设,提升整船测试验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提升智能船舶检验技术水平。推动场景化检验模式应用,制定详细的检验脚本和执行流程,实现对船舶的远程检验和自动化检验。
五、监管治理提升行动
(一)加快监管治理体系建设
加强智能航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前瞻性、引领性、适用性研究,加快制定智能船舶检验登记、人员配置与适任培训、公司管理、通航管理、安全监督、应急救助、事故调查、法律责任等规章制度。积极引导《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规则》等国际规则的制定方向,为国际智能航运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加强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建设。加快分级分类、遥控驾驶、自主航行、船岸协同、等效替代、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等急需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智能航运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技术标准试点与验证,积极支持技术先进、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加强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加快智能航行、智能作业、测试准入领域的技术规范制定。支持申请智能航运领域专利,保护智能航运知识产权。
加快智能航运数据与算法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共享应用等管理机制建设,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协作水平;加强感知、决策、控制算法的测试、评估等管理机制建设,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信任性。
(二)加快监管治理能力建设
加快智能航运技术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智能航行船舶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风险评估等装备系统的信息交互集成能力建设,建立智能航行船舶运行监测系统,构建涵盖智能船舶测试验证与试点运营的监管治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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