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重卡购置及补能设施建设,支持地方通过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补能设施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新能源重卡及补能设施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二十)推进试点引领。组织开展“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支持各地结合“十五五”规划推动落实一批试点项目,在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建设、“光储充(换)放”一体化建设、绿电直连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二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部门之间、部省之间、政企之间的工作协同。指导和支持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补能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流企业、能源企业等组建“路—车—运—能”产业联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并定期评估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统筹利用中央资金、财税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加强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用能用地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政策支持。地方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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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解读

加快新能源重卡应用 赋能交通绿色低碳转型——部综合规划司负责同志解读《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其中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成为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一环。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多措并举加快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负责同志就《方案》出台的背景、重点任务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 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意义重大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


部综合规划司负责同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交通装备,鼓励引导绿色出行,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


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对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化转型、推进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构建清洁低碳交通运输用能体系的关键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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