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铁路法律法规亟待加快修订完善。《铁路法》是20世纪90年代初颁布的,许多条文已经过时。尤其是缺乏对铁路改革、政府监管、市场主体以及新市场交易和监管规则的明确规定。

   上述问题长期存在,既不利于铁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新时期(特别是十三五时期)通过深化改革来着力加以破解。

   深化铁路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目标

   形成全面激发铁路发展活力、增强行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体制;铁路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开放、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铁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监管、治理高效,法律体系完备。

   (二)原则

   有利于促进发展。改革是为了促进铁路又好又快发展,提升运输能力,改善运输服务,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改变铁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

   有利于提高效率。无论何种形式的改革,均应以降低铁路运行成本,提升行业整体效率作为一个基本原则,这也是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

   有利于社会公平。铁路运输市场进入自由、投资多元化以及市场主体多样化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改变社会资本难以进入铁路领域的局面,构建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铁路运输市场。防止运输市场的区域分割、部门分割、企业分割和人为分割。

   有利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是新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任务,铁路改革要推动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实现运输方式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

   (三)思路

   遵循铁路行业发展规律,从铁路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系统设计,统筹安排,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责任,放宽准入、价格和投资限制,重塑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通过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分开,全面引入竞争,推进行业重组,构建起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铁路运输市场。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方向完善铁路行业管理和监管体制。

   新时期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推进铁路行业重组

   铁路行业重组的关键,是处理好铁路网络性与竞争性、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关系,处理好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与民间铁路关系,形成专业化、集约化、高效性的产业组织和企业组织。铁路行业重组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整个铁路行业重组,明确铁路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另一个层面是在铁路行业重组后,对微观经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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