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铁路行业管理和监管体制
将铁路总公司实际负责的铁路发展战略、铁路网规划、标准制定等职能移交国家铁路局,以保证全国铁路发展和路网规划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根据不同铁路网络的性质,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划分铁路的市场准入、运输价格监管等权限。考虑到铁路安全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监管需要依据现场调查和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加强铁路区域和省级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构建“国家-区域-省”三级铁路监管体系。
新时期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铁路体制改革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铁路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政策性强,难度不小,需有中央高层强力领导。建议国务院领导牵头,成立国务院铁路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铁路改革方案的制定。领导小组成员来自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财政部、铁路总公司等。组建国务院铁路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于国家级政策研究智库、部委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专家学者等。
(二)加快修订《铁路法》,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修改《铁路法》中关于法律适用范围、市场主体、监管机构、管理体制、价格等方面的条款,使其适应新时期铁路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铁路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运营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对铁路监管机构和铁路企业性质作出适当的规定;应体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铁路规划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体现国家对不同类型铁路区别对待的原则;应体现各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无歧视原则;放宽铁路运输价格限制的条款,在竞争领域允许市场自由定价,仅对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和特殊类别运输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三)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系统等信息网络技术,建设铁路运输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铁路在成本核算、公平清算、科学调度、价格形成机制、运输全程实时可视等方面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四)加强铁路体制改革的理论和舆论宣传保障
加强国内外铁路体制改革的理论和经验总结,抓住重点、要点和难点,鼓励学术争鸣和改革方案探讨。举办铁路体制改革高层论坛,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官员、行业组织代表等参加,交流互动,集思广益。加强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间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形成舆论宣传合力,让利益相关者充分感受到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推进铁路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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