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物资储运协会2014年的调查,所属会员单位质押融资监管业务大幅下降,融资额同比下降44%,业务收入下降46%,利润总额下降60%,收入利润率下降到30%左右。央企四大公司的此类业务也全面萎缩,有的已停止该项业务,有的在清理整顿。与此同时,民营物流企业迅速占领了国企让出的市场,有的地区几乎是全盘接收。
但由于与互联网因素等多方结合,供应链金融在产生一些新的业务组合的同时,更有相关企业重拾“质押”融资,究其原因,姜会长解释说:“大宗商品的交易方、交易所以及交易平台,包括银行在内各方都愿意用‘仓单’独这种形式。”在姜会长看来,仓单这种模式保管货物的责任在出具仓单的相关企业身上,面对这样一种需求,又有一些单位开始从事‘仓单’的质押。”
而以中仓仓单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为例,如果这样的企业能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仓单”便可以拿到商品交易所或是银行进行质押融资业务。“但是这要求监管企业和仓储企业一起,对货物进行监管入库,以及入库清点后开据仓单,仓单才能纳入到企业的电子仓单的监控系统之中,按照相应的指标填写相关的格式被认可后,这个仓单才可以进入流通系统进行抵押或交易。”姜会长说。
与此同时,当下企业所采用的电子仓单与传统的纸质仓单相比优越性尽显,最为重要的是它拥有国家法律的保障。对于其优越性,姜会长解释说:“电子签名法就保证了电子仓单被法律所采信,电子仓单方便快捷的同时能够被追踪,同时流转起来比较方便,纸质仓单一旦丢失办理注销变更手续会很复杂。”
新需求下的风险防范
谈到“质押”的风险,很多人会想到2012年出现的华东钢贸事件和青岛港重复质押案件。重复质押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早已有之。一般有以下手法:一是出具虚假的仓单或质物清单,这往往需要仓储公司或现货市场的配合,且以第三方身份出现更具有欺骗性。但姜会长认为,“独立的有土地和仓库资产的仓储公司是不会出具虚假仓单的,所以诈骗者会注册一个关联的仓储管理公司或现货市场公司制作假单。”二是买通勾结仓库人员出具虚假单证。三是使用没有担保功能的仓单或入库单向银行出质。存储性仓单只表示对存储货物有提货权,而可担保的仓单必须保证货物的价值高于贷款数额。但仓单必需保证的是唯一性,即针对一笔货物只能开出一张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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