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东钢贸事件和青岛港事件的集中大范围暴发令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损失惨重。受此影响,部分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不敢再扩大合作业务,甚至选择暂停该业务模式。据了解,进入2013年,业内多家主流第三方监管企业业务缩减了50%以上,2015年完全停止。金融机构则缩减或暂停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更多的中小银行对该类业务处于观望状态。
“曾经的诈骗之所以能得手,究其原因是因为有关方面的风控体系有漏洞。”姜会长总结说,一是银行或质权人没有认真审核借款人的资信、借款用途、仓单真伪、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也有可能银行工作人员与诈骗分子合谋做案。二是没有区分仓单的性质,能不能被作为贷款担保物。保管合同的仓单并没有对货物的质量、价值进行评估,所以不能用来抵质押。三是没有对仓单和质物清单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对货物的真实性、存放地、数量、价值、权属、市场需求等进行验收、考察和分析。四是没有对监管企业进行考察和筛选,选择了资质较低的监管企业监管货物,甚至没有委托监管企业监管质物。
在宏观层面上,我们还缺乏仓储业管理的法规,例如仓储企业设立的条件、一般仓单和可转让仓单管理、质物登记的法律依据和效力等。
但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以及物流金融业务的不断推广,质押监管融资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获取业务发展资金、拓展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模式。
与此同时,供应链金融业务更加多样化,也更加安全。“实现了时刻控货、全程管理,使物流企业、保险企业、电商企业、数据企业共同协作。”在姜会长看来,这使得“质押”融资的安全系数大幅提高。并且结构性贸易融资把多种产品融合到一起,金融物流开始向实体企业靠拢,甚至向个体农户提供服务,农资、农产品、名贵花木、种畜、奶牛等都在尝试质押融资。
“目前实物但保方式仍是最安全担保,虽然融资担保方式已向信用担保倾斜。”姜会长指出,即使是在诚信体系高度发达的国家里,实物担保也是主要的担保方式。
在贸易金融方兴未艾的当下,实物担仍保有着广泛的应用。对此,姜会长指出,“贸易金融以真实的贸易为要件,在真实贸易中,仓单、提单、运单都有相应的货品存在。无论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还是集合贷款、国际贸易等业务模式,都离不开实物。一些物流企业以增加服务项目来解决银行的难题,如回购、价格信息提供、变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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