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涉及“质押”融资类的相关业务利益链条由这样几方来进行保障:一是包括仓储企业在内的实体企业,二是像中仓仓单等担保企业、保险公司以及金融类银行企业参与的服务型企业。“保险业的加入是为防范此项业务风险增加的一道防护网,如果仓储企业做得足够好保险公司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由于对仓储企业的不信任,因此要增加一道保险公司这样的审批程序,从而使这个程序更加精细化。”姜会长说。风险的存在也许需要加强的是防范体系的“厚度”或是“密度”,而不是为此停止不前或是因噎废食。

(文/记者:李静宇 刊发于《中国储运》201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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