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作为食品安全的根基之一,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也在这份工作安排中被提及,《通知》中表示要“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


包括冷链在内的合理流通方式对于食品安全意义重大,但是目前冷链建设的现状并不完全令人满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冷链物流起步相对较晚,还存在基础薄弱、一体化程度不足、第三方物流缺位等问题,农产品冷链流通率、产后损失率等与发达国家均有较大差距。”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范蓓副研究员对于目前冷链运输现状做了如此表述。


新《食品安全法》,促进冷链物流发展


根据《通知》的工作安排,2016年将要“推动制定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我国早期的冷链物流是以冷藏物流的形式出现的,始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运输的对象也较为有限,以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为主,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冷链的发展,国内冷链的发展时间还很短。


进入到21世纪后,电商多批次小批量的货物特点以及人们对于饮食品质和安全的更高要求带来了冷链物流的巨大市场需求。据《2016—2021年中国冷链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2015年我国冷链物流总额在3.5万亿元—4万亿元之间,每年增长速度约为20%;目前冷链物流市场规模约为1509亿元;冷库总容量为2600多万吨。


这一发展速度不可谓不快,然而目前中国冷链覆盖、基础建设以及链条完整程度方面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差距。“在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可追溯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但是目前对于一些产业来说要做到全程不间断的追溯还有一些难度,这并非技术上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流通断节过多有关。”范蓓表示。


2015年10月,新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总字数也增加近一倍。在这部规定更为详尽的《食品安全法》中,就食品运输问题做了特别阐述,并且关注食品在整个供应流程中的安全监控,其中第33条和第123条均对相关问题做了规定。

协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