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

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协同和监管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

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我国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物流业持续快速发展,支撑实体经济降本增效的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衔接互动的发展格局。但也要看到,我国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不足,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布局不衔接、多式联运和供应链物流发展滞后、运输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水平较低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未能有效发挥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业稳增长的有关部署,促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进一步提升综合效率效益,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以融合联动为核心,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精准衔接,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打通社会物流运输全链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构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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