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完善流通领域法律体系
积极推动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行业发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特殊商品管理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修改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推动电子商务、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农产品市场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典当业等法律法规出台,研究制修订新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重要产品追溯、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等部门规章。开展内贸流通领域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发展实际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2.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力量,科学合规设置执法层级,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发挥联合监管执法作用。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开展典当行业分类监管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统筹协调机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管理,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与信息公开,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化监督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3.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鼓励线上线下市场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在零售、餐饮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予以公示。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B座11层 电话:010-83673352 京ICP备050040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32号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友汇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