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深化闽台企业合作
鼓励台湾海空海运企业、物流企业来闽投资兴业,设立电商物流企业,联合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吸引台湾企业参与我省物流设施建设和港航业务合作经营;支持我省实力企业参与台湾重点港区的投资经营,支持闽台港航企业相互参股、合作经营,打造两岸交通物流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两岸转口贸易物流、保税展示交易、供应链金融、物流增值等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强化闽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协会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交通物流人才。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营造降本增效的交通物流发展市场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手续,优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核制度,推动交通物流行政审批流程的整合和简化,实现行政审批“一窗式办理”。探索审批服务窗口延伸至物流园区,缩短办理时限。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物流企业城市配送站点,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优化城市配送管理,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货物装卸、转运及倒载次数。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应尽快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通行便利政策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共同(集中)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降低物流收费水平
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协调其他省份,争取高速公路“闽通卡”在外省能享受同等折扣优惠。加强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制定并公布港口各种服务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督促各收费单位实行明码标价,提高透明度。港口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辅助平台不再向企业收取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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