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降低产业物流成本
强化多业联动融合,构建产业链共赢新格局。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推动物流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生产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培育“交通物流+金融”“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业态,推动部门间、产业间、区域间协同联动,推进运输链、物流链、产业链“三链”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加强口岸设施集约化建设,推行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共享共用;推进集成式通关作业改革,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推动跨区域口岸合作,实施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推进口岸通关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完善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与周边省市国际贸易物流“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完善大件运输跨省联合审批办法,形成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推进物流航运业改革创新,扩大政策外溢效应。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拓展国际集装箱中转、拆拼箱和进口分拨等业务。探索建设两岸通关信息交流合作的全国示范性平台,加快福建省电子口岸平台和台湾关贸网络平台的全面对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省经信、交通运输、发改、商务、海关、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督导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商务厅、铁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保障
1.强化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合理布局物流功能区,预留物流用地空间,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地。建立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各级政府应优先解决入库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省及省以上重大物流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对现有物流用地因公众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依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应给予合理补偿或按相同用途等价异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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