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物流用地政策,对列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
在符合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国土厅、人防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物流业的财政投入,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需要配套安排一定数额的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物流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增强融资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物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交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
(三)增强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物流统计核算和景气调查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形成全省统一的物流统计体系。研究建立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指数,加强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推进物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建设一批物流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继续加大物流业相关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加强物流领域理论研究,提升交通物流业创新能力。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各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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