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流通标准化全周期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程序和审查制度,建立标准立项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和指导,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


(5)增强流通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布局。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化、专业化流通标准化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完善流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


(6)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流通领域相关标准走出去。加强国际标准跟踪、评估以及中外标准差异性和等效性研究,推进我国流通标准与国际接轨、与国外标准互认。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结合“十三五”内贸流通发展的重点任务,《规划》提出了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等五个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方向和任务,相应提出了若干重点工程。


六、关于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商务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省互联互通互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持建立跨区域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指导。


(2)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标准实施评估等方面的配套制度。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流通标准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3)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流通标准制修订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与内贸流通试点示范项目的结合。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拓宽标准化工作资金来源渠道。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支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鼓励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


七、关于《规划》的组织实施


(1)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规划》任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将《规划》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进行分解,确定各项工作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规划》的宣传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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