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分标委会或标准起草单位应依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立项要求,整理并汇总标准项目立项建议材料,材料包括:
(1)国家标准项目立项建议材料: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标准项目草案”(应依据GB -200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制,并应包括标准要求的主要要素内容)。
(2)行业标准立项材料:
★《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标准项目草案”(应依据GB -200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制,并应包括标准要求的主要要素内容)。
12. 在项目建议申报时,应同时提供标准项目的主起草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建议,要求:
(1)标准主起草单位如是企业,该企业应在企业标准化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基础;
(2)起草标准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标准涉及的相关物流业务,参加了由物流标委会组织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应参加此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13. 标准项目立项建议材料要求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物流标委会秘书处,同时申报电子版本。
14. 物流标委会对提交的立项建议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组织物流标委会委员及物流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报国家(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15. 申请立项的物流国家标准,需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申请立项的物流行业标准需经国家发改委审查批准并列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四章 标准起草阶段
16. 在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主要起草单位应在归口分标委的指导下成立标准起草组,并明确主要负责人,起草组成员应包括:物流标委会或分标委会成员(1名)、标准制修订专家(1名)、主起草单位技术人员、标准应用领域中3-5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其他物流专家等。
17. 起草小组中,物流标委会或分标委会成员负责指导和督促主起草单位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以确保其工作按计划完成;标准制修订专家负责标准结构和编写的指导;标准主起草单位负责标准各稿的起草、修改,标准起草过程中组织研讨,专家意见的收集整理,与起草小组各专家的内部沟通等工作,并对所订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18. 主要起草单位应制定标准编制计划,并报归口分技委,分技委应对标准编制进度进行检查与指导,并对标准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必要时应协助起草小组开展标准研讨,协调及研讨情况应报物标委秘书处。
协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