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引起的;

2.托运人责任致使货物在途中换装、整理所产生的;

3.托运人要求运输变更所产生的;

4.其他需要扣除时间的。

第二十五条  托运人根据自愿,可以选择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也可以均不选择。铁路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  装卸与装载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约定货物装卸责任。

装卸作业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装卸作业质量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十七条  煤炭及其他散装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的,装卸车单位应当采取抑尘措施,抑尘设备、抑尘剂及工艺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鼓励铁路运输企业推进散装货物集装化运输。

运输外在水分超过4%的煤炭及其他散装易冻货物,装卸车站点和运输过程中最低环境温度低于–5℃时,装车单位应当采取防冻车措施,防冻设备、防冻剂及工艺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运输油品的铁路罐车,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油气排放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八条  托运人可以使用铁路运输企业的货车和集装箱、篷布等用具,也可以使用托运人、收货人的货车和集装箱、篷布等用具,并按照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办理运输。

第二十九条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一般不得超过其标记载重,集装箱的箱货总重不得超过其标记总重。罐车、罐式集装箱货物装载容积应当符合规定。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确有必要超过货车标记载重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根据货车技术条件等确定合理的装载重量并组织论证,明确相关要求。

用于铁路货物运输的集装化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和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装车、装箱单位应当保证货物装载加固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条  装车使用篷布的,装车单位应当对篷布及绳索的完整状态进行检查,保证篷布良好。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使用棚车、冷藏车、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装车(箱)单位负责在货车或者集装箱上施封。派有押运人的货物、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结构上无法施封的集装箱货物等可以不施封。

施封的货车或者集装箱,应当在货物运单等运输单证上记明施封号码。

第三十二条  运输可能易于污染货车的货物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托运人约定洗刷消毒事项。洗刷消毒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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